D201 on 2016年11月24日 23:58:19:我來自濟州 on 2016年11月23日 21:14:42:D201 on 2016年11月22日 14:57:25:AVD1 on 2016年11月16日 16:37:08:dinnertime4000 on 2016年11月14日 19:30:53: 其實會唔會兩間公司將賺到既錢攤分會好d?
如果係咁未即係食大鑊飯?
既然都係 share profit,咁起我個時段我唔出車都得架啦
agreement 係可以寫大家要點出車(i.e. 要用載多過120人的雙層), 出多左或者出唔齊就罰
咁大塞車或者太多客都唔洗旨意加班, 你講到要罰.
到時都係乘客受罪, 斷哂纜就唔好叫某某公司交個牌出黎.
仲有你點控制九新城係果條線用既成本, 唔出古惑野增加成本減少利潤黎吸對家錢?
例如盡派特別更車長, 派易壞車加高維修支出, 耗油較高車輛等等
如果你話淨計營業收入瓜分一樣係有問題, 剩係講交通狀況都會令成本唔同.
1. ETA 有話你知塞車, 太多客都唔洗旨意加班呢個係TD失職錯估客流訂錯班次
2. 假如合約淨係要求你按要求派車, 巴士公司責任係按要求出齊車次畀人坐, 後面點派人, 車 D客唔會理。 share profit 係可以防止城巴307大埔方向係文娛中心經常性壞車
第二點就會係變左唔係以人為本,
始終路面上好多事情都係預計唔到,突發意外個陣要加班個下,除非有本事可以搞到兩間公司都可以出返咁多架車出黎,
否則到最後都係有不公平情況出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