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X on 2017年4月26日 23:25:49:JU 2541 on 2017年4月26日 21:37:33: 冇你咁得閒
詳細睇一睇「政府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合約條款,有關營辦商已經分分鐘可以被視作呃公帑;而填寫專線小巴營業月報表格時,亦有機會被視為行使虛假文書。
你覺得嚴唔嚴重?![]()
只要一掂到「公帑」兩隻字,又或者有機會觸犯《刑事罪行條例》,有關政府部門必須正視。據知有關政府部門已經開 File 做野,唔講咁多喇。
咪又係做返嗰班客,你估會多左人坐咩
政府都係出咁多錢啫
運輸署個網有就即係批左啦,有幾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