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hkbf.org/p2881724.htm#p2881724
《 香港公共交通規劃分板使用指南 #1.0 》
360-2.1 任何相關建議均須附有合理原因【*4.1】
360-2.2 任何主題文章均須附上以下各項資料:討論之焦點路線 / 區域 / 範圍、簡介背景資料並引述資料來源(如有)及個人對於有關討論題目之意見
360-2.3 任何相關建議必須列出以下資料:涉及路線、路線改動內容(如改動定線則必須將起迄點及途徑地點列出)及新訂大約之班次及預計用車數量
360-4.1 以下原因皆不會被當作「合理原因」:(a) 無直接路線來往(有足夠證據證明甲地往乙地之需求極高除外);(b) 純以政府政策作建議的目的;(c) 善用資源(有合理解釋除外);(d) 優化交通服務(有合理解釋除外)。有關規則執行準則如下:(a) 建議改動多條路線之文章:須就每條定線概括地解釋改動的理據;(b) 就單一路線提出多項改動之文章:須就每項改動闡釋理據;(c) 其他建議將由板務人員按類似原則處理,若有新提示將透過公告形式頒布。
違例者最高處分:每篇違規文章凍結戶口 30 天
處分:警告
《 【處分、上訴及投訴板務人員】-額外處分 》
1AA.1 板務人員執行任何級別處分,並從會員帳戶中扣除壇主不時指定的論壇積分(如適用)後,使會員帳戶中的總論壇積分數從正數或零轉為負數;或在板務人員執行上述處分前,會員帳戶中的總論壇積分數已為負數,則本部下述條款適用
1AA.2 在第 1AA.1 條適用的情況下,板務人員須追加凍結戶口 3 天,作額外處分。此處分與原有處分獨立分期執行。
違例者處分:每篇違規文章凍結戶口 3 天
處分:凍結戶口 3 天( 100% )
合共處分:凍結戶口 3 天
由 2018 年 5 月 19 日 至 2018 年 5 月 23 日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