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及仲裁委員會已完成處理編號 A083 的上訴申請,詳情如下:
1. 案件資料
上訴會員:Qazwsaedx (#45060)
上訴日期:2018 年 5 月 24 日
受理日期:2018 年 6 月 4 日
表決日期:2018 年 6 月 13 日 至 2018 年 6 月 27 日
處分資料:
文章:https://www.hkbf.org/p2884449.htm#p2884449
日期:2018 年 5 月 23 日
原因:《 論壇通用規則 》第 8.6 條
人員:GX 7271 (#2991)
額度:注意(L867748)、凍結戶口 3 天(L867768)
2. 申訴理據及板務人員回覆
上訴會員所提供之申訴理據:
會員名稱:Qazwsaedx
被處分的文章1:
t720852.htm
上訴理據:首先,本人承認在本人回覆前,已有板友回覆相關內容,但是這位板友將港珠澳大橋稱為「港『豬』澳」,不但詞不達意,更有侮辱珠海市之嫌,因此,本人重新回覆,以解答相關板友之疑問,並非故意漼水。
涉案板務人員回覆:
涉案板務人員表示不會就本案提供任何回覆。
3. 表決結果
委員已就下列問題表決,首輪表決共收到 1 票(投票率 33%,不計算避席委員在內),根據《宣告及規則》第 6 章第 2 部《 處分、上訴及投訴板務人員 》第 5d 條,投票率未達到 60% 標準,故投票率未達標,並根據第 5e 條進入第二輪表決,表決期延長 7 天至 2018 年 6 月 27 日;第二輪表決連同首輪表決共收到 1 票(投票率 33%,不計算避席委員在內),而根據第 5e 條,第二輪表決無需理會投票率。
表決結果以粗體底綫顯示,為方便各會員閱讀,贊成票將以綠色顯示,反對票將以紅色表示:
GX7271 (#2991) 就 p#2884449 就 《 論壇通用規則 》第 8.6 條 作出處分。
1. 該處分是否合理?
是/合理: 1 票
2. 如 Q.1 為「是」,處分的額度是否合理?
是/合理: 1 票
3. 如 Q.2 為「否」,請建議合適的處分額度(即處分級別及凍結日數,如適用;注意本委員會不可通過任何加刑動議)。
不適用: 1 票
委員對有關處分的意見:(各項意見由主席於不影響原意下修飾及整合)
- 有委員指出上訴人已在申訴理據中同意其發表之文章内容與已有之回覆相近
- 即代表同意其文章屬於附和性質,等於同意自己的文章違反了《 論壇通用規則 》第 8.6 條
- 因此委員認為版務人員就該文章發出處分是合理
- 有委員指根據記錄,上訴會員是第二次違反有關規則,因此注意是合適的處分
- 就上訴人提到將港珠澳大橋稱為「港『豬』澳」屬於詞不達意及侮辱珠海市。
- 有委員反駁指上訴人應善用檢舉功能向版務人員反映
- 有委員認為上訴人不應以此作為違規理由,且不是一個合理的上訴理由
- 就上訴人提到「因此,本人重新回覆,以解答相關板友之疑問」
- 有委員認為未見該回覆有解答任何疑問,亦對其並非故意灌水的說法有保留
因此作出以下判決:
- 上訴人早已同意文章只屬附和性質,亦未見解答查詢的情況下以薄弱的理據上訴,現宣佈:
上訴人就該文章違反該規則所作的上訴 成功 / 失敗,有關該文章違反該規則的處分 維持原判。
4. 其他意見
- 有委員對上訴人承認文章違規及處分為最低額度的情況下仍然選擇上訴,感到匪夷所思。
第十五屆上訴及仲裁委員會主席
loklok (#3080)
2018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