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你用法例切入先,人地咪係法律層面同你討論囉,你一個略字就避哂板友既見解,然後又問人有幾多路面經驗
龍門你搬哂啦
(t#641291)
板主: Volvo 5204, HN8597
<MAX on 2014年11月24日 04:18:25:Kilobytes . on 2014年11月23日 18:32:42:<MAX on 2014年11月23日 15:04:16:ATE12@KY7641 on 2014年11月22日 18:00:58:Kilobytes . on 2014年11月22日 13:20:40: 明明你用法例切入先,人地咪係法律層面同你討論囉,你一個略字就避哂板友既見解,然後又問人有幾多路面經驗
龍門你搬哂啦
呢度人小
衰左咪認左佢囉,人誰無過
略
只想問一句:你幾時會用番法例回應?
Cap. 374 Sec. 38
(1) 任何人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汽車,即屬犯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由2000年第33號第3條修訂)
(2) 任何人在道路上駕駛車輛時,如無適當的謹慎及專注,或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即屬本條所指的不小心駕駛。
大家都認為事件中貨車司機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者,而事實上巴士司機又慢線爬頭又無同前車保持距離,大家都可以被告老不。
滿意未?
巴士佬唔可能合理地預期貨櫃佬會cum佢
更加冇錯
睇番道路使用者守則,過左前車後入番前車既行車線先叫超車
巴士佬CUT番入慢線後未有切回中線, 頂多叫切線
睇番同一版
§※寂寞之子※§";p=2712518]巴士佬唔可能合理地預期貨櫃佬會cum佢
更加冇錯
睇番道路使用者守則,過左前車後入番前車既行車線先叫超車
巴士佬CUT番入慢線後未有切回中線, 頂多叫切線
睇番同一版
其實跟唔跟守則呢樣野, 係咪應該係安全情況下跟從,
姐係而家如果要跟, 反而會令到巴士唔係安全情況下行車...
法例上有好多野係安全行先, 例如某D建築條例, 我唔知呢度包唔包括..
但我覺得係咪跟足就代表最安全, 呢個具爭議性~
PS: 老實講, 真係駕駛者應該唔會, 亦都冇咩可能跟足每一條~
舉個例, 巴士(或者大車/P牌仔)唔比公路快線行車, 咁揸2X西灣河出口係快線又點計數?
Cap.374Q Reg.11 :(1) 本條適用於─
(c) 私家巴士;
(d) 公共巴士;
(2) 除第(3)款及第23條另有規定外,凡任何快速公路設有3條或以上的行車綫,供朝同一方向行駛的車輛使用,則任何人不得在該快速公路的車路的右邊行車綫駕駛本條所適用的汽車,除非─
(a) 該處有交通標誌,顯示該右邊行車綫連結一條轉向行車綫;及
(b) 該車輛為駛往該轉向行車綫而須在右邊行車綫上行駛。
ATE12@KY7641";p=2712366]<MAX on 2014年11月24日 04:18:25: Cap. 374 Sec. 38
(1) 任何人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汽車,即屬犯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由2000年第33號第3條修訂)
(2) 任何人在道路上駕駛車輛時,如無適當的謹慎及專注,或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即屬本條所指的不小心駕駛。
大家都認為事件中貨車司機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者,而事實上巴士司機又慢線爬頭又無同前車保持距離,大家都可以被告老不。
滿意未?
首先版友你quote錯例
個條係"Cap. 374 Reg. 38" 而唔係"Cap. 374 Sec. 38"
如果交通暢通,係唔係任何時間都唔可以超過右邊行車線既車速?
分清楚無同前車保持距離係邊個造成
巴士佬前方冇車時同前車距離極遠
貨櫃佬cum巴士佬時應該係道路使用者守則 > 目錄 > 第五章所有駕駛人須知 > 超車 (俗稱「扒頭」) :超車會使其他車輛急速轉向或減速
係貨櫃佬錯但巴士冇錯
再者貨櫃佬抽番慢線時冇打燈§※寂寞之子※§ on 2014年11月15日 21:37:36:
沿途開70, 直到污水廠落吐公
遇上貨櫃車, 架櫃車係慢線駛得好慢,
277E抽頭中線, 之後架櫃車就突踩油爬頭突抽中線再收慢碌車
到科學園附近, 277E抽回慢線爬頭, 開返70
不久後櫃車突再次踩油, 只是剛爬到頭即抽回慢線(兼不打燈)再收慢碌車,
(....)
巴士佬唔可能合理地預期貨櫃佬會cum佢
更加冇錯
睇番道路使用者守則,過左前車後入番前車既行車線先叫超車
巴士佬CUT番入慢線後未有切回中線, 頂多叫切線
睇番同一版道路使用者守則 > 目錄 > 第五章所有駕駛人須知 > 超車 (俗稱「扒頭」) :在超越前車時,如前車加速,必要時應把車輛減速落後並折返原來的行車綫,跟回前車而行;但仍須先從倒後鏡看清楚,以確保原咏並無其他車輛從後趕上。
貨櫃加速--> 扒唔到頭--> 入番慢線
巴士佬何錯之有?
講開法例Cap.374Q Reg.13 :快速公路上汽車的駕駛人如無合理辯解,不得在被其超越的任何其他一部或多部車輛的左邊超越該車輛或該等車輛,除非─
(a) 在該處有交通標誌,顯示行車綫分叉,而超越其他車輛的車輛及正被超越的車輛正駛往不同轉向的車路;或
(b) 正被超越的車輛是固定不動的。
應該係連因交通擠塞以致行車緩慢都唔可以扒頭Cap.374Q Reg.26 :(1) 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第4(1)、5、6、7、8、9(1)、(3)或(4)、10、11(2)、12(1)、13、
15、16(4)、17(2)、20(1)或(2)或21(1)或25條的任何條文,或違反根據該等條文所施加的任何
規定,即屬犯罪,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3個月,如屬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
次被定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6個月。
巴士佬唔可能合理地預期貨櫃佬會cum佢
更加冇錯
睇番道路使用者守則,過左前車後入番前車既行車線先叫超車
巴士佬CUT番入慢線後未有切回中線, 頂多叫切線
睇番同一版
<MAX on 2014年11月24日 21:37:30: Sec. 解 Section,「Chapter 374, Section 38」小弟當年讀書有一個 Sem 修讀過少少法律知識,呢點你大我唔到。
<MAX on 2014年11月24日 21:37:30: 如果交通暢通,當然任何時間都唔可以超過右邊行車線既車速,因為「除越過前車外 靠左駛」:除駛往右面出口或超車外,在快速公路上必須靠左綫行駛。超車時,只可在前車的右邊越過。
[ 圖檔 ](Source: TD)
另外快速公路的行車道如有 3 條或以上開放的行車綫,中型貨車、重型貨車及巴士除駛往右面出口外,不可使用快速公路右綫。
好明顯版友你未考過車牌。
<MAX on 2014年11月24日 21:37:30: 講到同前車保持距離,所有保持距離都係後方責任,通常在意外中「收掣不及」而撞上前車的話,大多數是後方責任。
貨車超車切線,巴士同前車距離保持不足,明顯巴士司機錯喇。
「超車會使其他車輛急速轉向或減速」呢個涉及好多野,例如慢線車輛減速讓入、中線車輛減速等等⋯⋯
<MAX on 2014年11月24日 21:37:30: 再捉我字蝨去定義點解先叫超車,不如問問巴士司機如果唔係想超車的話,做乜要 Cut 出中線?「除越過前車外 靠左駛」啊!又一項老不。
<MAX on 2014年11月24日 21:37:30: 揸 2X 西灣河出口係出口,唔係快線,正如吐公係大埔出口時行第三線往上水一樣,可以有合理理由作抗辯。執法標準好似係基於首個出口指示出現開始,根據標誌牌指示前往快速公路出口,西灣河出口係因為快速公路出口係最右線而已;不過三條行車線開放時的話仍然不可以使用右線。
悲哀代賢人 on 2014年11月24日 21:42:30: 法例係死既人係生既,揸到架車出嚟邊理得咁多法例吖!
<MAX on 2014年11月23日 15:04:16: 香港就係有好多咁既駕駛者
ATE12@KY7641 on 2014年11月24日 22:09:43:<MAX on 2014年11月24日 21:37:30:<MAX on 2014年11月24日 21:37:30: 講到同前車保持距離,所有保持距離都係後方責任,通常在意外中「收掣不及」而撞上前車的話,大多數是後方責任。
貨車超車切線,巴士同前車距離保持不足,明顯巴士司機錯喇。
「超車會使其他車輛急速轉向或減速」呢個涉及好多野,例如慢線車輛減速讓入、中線車輛減速等等⋯⋯
如果前後車係相同行車線當然係後方責任
現時既情況係突然近距離切線
至於「超車會使其他車輛急速轉向或減速」
你要分清楚係主動讓你定係被迫減速
現時既情況係被迫急速減速
如果貨車超車切線,巴士同前車距離保持不足,明顯巴士司機錯喇
咁你要同前車保持4秒距離
因為你需要預期隔離線既車隨時切線
而且需要係被切線後仍有2秒距離
我都想再問你如何確保左右既車輛唔會係2秒距離內切入你既行車線?<MAX on 2014年11月24日 21:37:30: 再捉我字蝨去定義點解先叫超車,不如問問巴士司機如果唔係想超車的話,做乜要 Cut 出中線?「除越過前車外 靠左駛」啊!又一項老不。
慢線快過中線係唔係等於超車?
上文講緊既係慢線快過中線
唔係切入中線後繼續用慢於慢線速度行車
你如何證明巴士司機Cut 出中線個刻冇意圖超車?
你如何證明就當時情況而言巴士司機明知冇能力超車仍故意切線?
而巴士司機明知道冇能力超車而在安全情況下盡快返回慢線
如果我真係冇車牌
咁你都應該你符碌夠16條悲哀代賢人 on 2014年11月24日 21:42:30: 法例係死既人係生既,揸到架車出嚟邊理得咁多法例吖!
上面有個疑似有牌既咪一路老不前老不後囉<MAX on 2014年11月23日 15:04:16: 香港就係有好多咁既駕駛者
<MAX on 2014年11月24日 22:45:16: 無論主動定係被迫減速,唔代表後車責任有變;再者你可以唔讓,自問都有時間唔中善用 Kick Off 鎖油去爬人頭或迫人返慢線。人地入唔入到你線,呢一層根本係駕駛經驗同技術問題。
<MAX on 2014年11月24日 21:37:30: 講到同前車保持距離,所有保持距離都係後方責任,通常在意外中「收掣不及」而撞上前車的話,大多數是後方責任
<MAX on 2014年11月23日 15:04:16: 駕駛經驗多左,你自然會慢慢發覺馬路上要避車。
§※寂寞之子※§ on 2014年11月15日 21:37:36: 佢碌車推佢又死, 想再收慢等佢走開d先佢又同你再碌d...
<MAX on 2014年11月24日 22:45:16: 既然你知道「除駛往右面出口或超車外,在快速公路上必須靠左綫行駛。超車時,只可在前車的右邊越過。 」,慢線超車一定構成不小心駕駛。
<MAX on 2014年11月24日 22:45:16: 再者,Cut 出中線行為好明顯係意圖超車行為,如果唔係你 Cut 出中線做乜?點解唔行慢線?點解唔想超車又無靠左綫行駛?第二項不小心駕駛。
<MAX on 2014年11月24日 22:45:16: 恕我理解能力欠佳,「符碌夠16條」咩意思?憑閣下所表達既內容,本人絕對有理由相信閣下駕駛經驗嚴重不足、甚至未曾駕駛。